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对打造“建筑之乡”过程中工作突出企业进行表彰的通知》(建〔2021〕14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打造‘建筑之乡’过程中工作突出企业”荣誉称号,现将获表彰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电话:6820417.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0日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表彰打造“建筑之乡”工作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企业的决定.pdf
皖公网安备 340223020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