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范围(不含湾沚区、繁昌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资金转出专用账户条件:
一、在项目上公示30日(附件1);(注:需提供农民工工资结清公示文件原件及公示照片,照片应当用水印相机拍摄公示当天及公示结束近、远照片各一张)
二、无《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
(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满足以上条件的,我局自收到总包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2)、书面通知(附件3)(需与开户银行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装饰科 0553-3818899
附件1:农民工工资结清公示样式.doc
附件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doc
附件3:同意撤销(资金转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书.doc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4年6月3日 |